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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鑫律師助理 02-28717475;0928967948
警局通知做警詢筆錄分為幾種,原則上有電話通知, 書面通知,還有比較少見的:直接到你的工作地點或你家通知,不論是哪一種通知,只要是被告就可以帶律師一起陪同製作警詢筆錄。請律師陪同是你的權利,別讓權利睡著了。
一、電話通知
但經驗中很多被告接到警察通知製作筆錄的電話並不清楚可以帶律師陪同, 甚至已經跟他解釋可以帶律師陪同,他還是擔心會得罪警察,或認為帶律師去就是承認自己有做不該做的事情, 才會需要帶律師,或者認為自己是清白的, 清者自清, 不需要律師。工作經驗告訴我, 很多人蒙冤清白的人因為沒有律師陪同導致被起訴, 接受一審、二審的洗禮, 白白遭受訟累之苦。
未完待續.....
相關法條如下:
刑事訴訟法第 27 條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通知前項之人得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 28 條
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逾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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